2010年4月我和别人合伙组建了一个加工厂,共同创业;合伙人为法人代表,我们出资相同,股份各占50%,工资待遇也是相同。合伙人主抓销售,我主抓生产,其它事务共同负责。
但从建厂至今,他只负责了工商、税务的找人委托代办,和代账会计一起负责财务(绝大部分由我支出并整理好票据和每笔流水账的明细)及花费几万元参加国际交易会接了两笔小订单。公司其它事务基本不理。
从建厂前,几个区的工商、税务部门去咨询,到找厂房,厂房建设,购买设备设施,公司文件,行政,生产、计划、技术、后勤,员工的考核、工资分配,原辅料采购、机物料采购等,几个月后我又挑起了销售(单据、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和员工证明)。因订单不足,员工定员少,我每接一订单还得参与直接生产操作,发货搬运等。很多事情顾此失彼,也错过不少订单。逐步有了一种被欺骗的感受。
我想请问:如果现在提出撒伙或退股,我可否得到其它补偿,如债权债务按责任划分比例,按工作劳动量给于劳务补偿和对公司的操心给于精神补偿,及其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