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七年,在去年8月份女方与另一男性(女方初中同学)交往,在今年2月份被男方发现制止,且原谅。今年8月份又与另一男性(女方中专同学)交往,被男方发现。若离婚,财产如何分,子女归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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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在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赔偿损失,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子女的抚养主要考虑子女利益和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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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赔偿损失,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子女的抚养主要考虑子女利益和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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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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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一男性未必属于女方的离婚过错,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如果女方不符合婚姻法列举的离婚过错,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子女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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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所谓的“交往”讲法有点笼统,若女方的“交往”可以达到出轨的地步,且在离婚诉讼中,你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女方的出轨行为,法官在对你们财产予以分割时会照顾于无过错方。
至于子女归谁的问题,如果双方都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法官会从有利于子女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考虑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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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