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0年1月开始为我暂停社保,因为我是农户所以他可以不为我补缴社保,在2010年9月因和公司闹矛盾,我2010年9月起就未到公司上班,2010年11月我申请了劳动仲裁,2011年4月18日我领到了判决书,判决我和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关系,2011年5月3日判决书生效后,我找到公司他们让我申请自动辞职,后来因为我提出的条件公司不接受,公司让我回去当清洁工,(2010年8月11日我刚续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当时的岗位是:数控车间主任,基本工资:1800元)现在公司让我去当清洁工,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给的理由是你现在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岗位了,现在公司能安排的岗位只有清洁工,判决书上面只显示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并没有显示保持原岗原薪,所以公司并不违法;公司在开庭时证实2010年9月至今一直与我保持劳动关系,可是他们并没有发放我的工资,也并未我缴纳社保;|||请问:|||1、公司给我降薪降职是否违背了判决,如果违背了 我怎么维权?|||2、公司承认在2010年9月至今我们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判决书也判定我们劳动关系一直履行,那2010年9月至今我没有去公司上班,他们是不是有义务继续发放我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保,工资发放标准是我1800的基本工资还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3、早在2010年1月公司就早已违约劳动合同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规定,2006年起我的社保一直是断断续续缴纳的,因为我是农户公司是可以不为我补缴保险的,那2006年起我未缴纳社保部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计算公式是什么?|||4、我可不可以再次去仲裁部门以1、公司拖欠工资(2010年9月至今)、2、未按照合同规定为本人缴纳社保、3、未按照判决书规定为本人安排工作 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获胜几率有多大;|||5、如果我向仲裁申请辞职,我能不能得到双倍赔偿,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只是我无法再继续工作;谢谢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