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1年9月3号晚上我弟弟在上晚自习,他们同校的一位学生走进我弟弟教室大声喧哗,影响我弟弟班不能正常学习,我弟弟就说了一句出去喊,就这样把那个学生就得罪了,到了9月4号晚上这位同学把我弟弟叫出去在校门口他找了几个人把我弟弟的右胳膊砍了一刀。现在对方家长也配合住院医治,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情会判刑吗?啥时候可以赔偿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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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是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你们现在就可以协商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给,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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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报警,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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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害你弟弟的人构成了伤害罪,那么一般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附带审理民事部分,如果对方没有构成伤害罪,那么等你弟弟医疗终结后和对方谈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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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报警,追求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方家长如承担医疗费的垫付,就已经属于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了,一般在治愈出院后主张赔偿权利,具有赔偿数额确定的好处。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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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