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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1年9月3号晚上我弟弟在上晚自习,他们同校的一位学生走进我弟弟教室大声喧哗,影响我弟弟班不能正常学习,我弟弟就说了一句出去喊,就这样把那个学生就得罪了,到了9月4号晚上这位同学把我弟弟叫出去在校门口他找了几个人把我弟弟的右胳膊砍了一刀。现在对方家长也配合住院医治,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情会判刑吗?啥时候可以赔偿损失啊?

刑事行政
2011-09-16 1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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