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月4日申请高新区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8月23日开庭期间单位承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也承认了工伤,只是在工伤的时间上和我说的有差异,之后仲裁员问我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我说愿意,但是当时没有调解成功,庭审结束后我和单位都在庭审笔录上签了字,在此之后又调解了3次,仍未调解成功,后来仲裁员说出裁决书的话要先发给单位。如果单位同意裁决结果,就把裁决书给我,如果单位不同意到法院提出上诉的话。那我就要等法院的判决结果,然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做工伤认定,请问各位律师是不是这样啊?照这么说,单位可以一直不同意然后到法院起诉,时间久了我的工伤认定期限也就过了,也就做不成工伤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