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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我在下班途中被一辆面包车撞了,造成腿部骨折上了钢板,司机逃逸,经査面包车只交了交强险,单位帮我申报了工伤,那我现在医疗费怎么报?如果单位按工伤赔偿了,那交强险是否还能赔偿?另外我想问一下,交强险有伤残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1-02 12:33:5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感谢您对找法网的关注。
    依法您可以获得两赔偿,第一笔是交强险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最高为11万)、医疗费(最高为1万)等费用。第二笔是工伤赔偿金。从现行的法律讲,获得以上二项赔偿并不冲突。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来电咨询。苏州徐律师
  • 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你20多岁,仅伤残赔偿就应赔14万元左右。
    你应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份赔偿。
  • 1.可以同时要求赔偿的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您好,属于工伤,按照工伤死亡的标准要求赔偿。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要看受害人的年龄及户口性质,另外还要看被抚养人的年龄及人数确定。参考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发成车祸后,交通强制保险赔付的范围: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 残疾补偿金是可以同时获赔的
  • 可以的,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 可以兼得的,残疾赔偿金也在交强险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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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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