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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我在湖北路租一处民用改商用房,用了两年,突然供电局通知我说要停电,原因:窃电。房主告之我说要我交罚款,我当然不交了,如果交了我不就是小偷了吗?为些我们起了争执,后又说他找人花了多少钱,要我认赔,对不起,我是受益了,但不是我要的。如果好好说,别一口咬定就是我,受益是事实我可以认一点,但是别用那种就是你的口气。就这样,几次争吵后,我说不干了,我要转让,他不让。房子没到期他就说2200涨到4000。请问有能帮我出主意的律师帮帮我吗?好不容易做出点成绩,就这样被着一个贼名被赶走,真呕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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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9 1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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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