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月份应聘的工作,5月份单位体检发现我得长癌,现在单位解聘我,让我自己交养老,医疗每月不到2000元,还按上班每月4500元交,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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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您的医疗期应为三个月,但因该病症特殊可延长12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若解除合同应发给不少于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等。
3、既然合同不准解除,社会保险当然依法各自承担。医疗费按医保办理。
4、医疗期内的工资起始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以后续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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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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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违法,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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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以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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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