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4-12进的公司,在2010-4-12签得合同是到2013-4-12到期,2011-9-7公司提出辞退我,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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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4年入职时起算。一年一个月,共计7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则要赔15个月的工资。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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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都与你的赔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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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什么过错,公司是无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辞退你,你也不愿意继续在那里工作了,则你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计算你可以得到的补偿金:
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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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有证据证实你是在2004年开始与公司发生劳动用工关系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你双倍赔偿金计十四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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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十四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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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