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我准备第二次起诉,我们已经分居,将近6个月,婚生女和女方生活,孩子4.5岁。以出生时大家给孩子的礼金买了股票,现在价值7000元 ,在男方哪里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股票作为孩子今后上学的费用,是双方认可的。请问离婚后股票以什么形式给孩子,该与哪一方保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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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如果男方当庭承认则由孩子的监护人保管,如果男方不承认,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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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抚养人保管为宜。也可以在变现后直接以现金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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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法庭上予以阐明或暂由其父亲保管,或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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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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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和男方约定由其保管,并只用作孩子上学,如果男方不同意,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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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