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童在2011年4月21日幼儿园被老师端的饭烫伤,园方付了医疗费,六月分出了院,但需每天都换药,医生说可能需至少一年半至两年,拉踞战使园方失去了耐心,现在是能拖则拖,找中间人也没谈成,我们该怎么办?虽然做了植皮但是疤痕现在已经明显了,且在增生.该怎么办啊,希望好心人指点迷津,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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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拖了那么久,当初如果起诉的话,以起诉促使园方协商,问题可能解决了。现在收集证据,积极起诉。你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幼儿园应当予以赔偿。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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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如有需要可委托本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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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幼儿园应当予以赔偿。可以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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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学校,要求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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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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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