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83岁的老人(身体欠佳,有高血压,脑梗,脑萎缩,左手骨折,忧郁症)与5个子女(4女,1男)订下协议:生前存款由儿子保管,5个子女有义务有权力在老人百年后平分,现在5个子女每天轮流照料老人日常生活,这种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是否还需要写老人有自理行为,可以自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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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老人清醒的时候,委托律师做遗嘱的见证,这样避免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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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身体不好不要紧,只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签订协议。如果怕写的不清楚以后有纠纷,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并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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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身体还可以的话最好让老人本人书写遗嘱并签字,把意思表达清楚即可。如果自己写不方便,可以找别人代写,但要老人本人签字,找两个以上的非继承人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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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