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去年的11月份,我公司促成了买卖双方成交了一套73万的物业,当时业主和我公司讲了如果中介公司帮其单位出售价高于72万,那么高出部分作为我公司的奖励,这样我们公司帮其出售价为73万,换然之高了一万元,业主便支付了一万元的奖励给我公司。当时买卖双方在我司签订三方合同时,买方是支付了三万元的定金的,另外支付了中介公司一万伍千元的中介费,但是,现在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自行中止合同,打电话给中介公司以及客户,现在房子不卖了,定金也不能退回给买方,买方曾经友好地约业主好好解决,但是业主一决意不卖,后来买方把卖方告上法庭而且打赢了官司,但是现在问题又出现了,就是业主方要求中介方退回一万元的奖励费用,以及买方要求中介方退回一万伍千元的中介费用,作为律师,你认为中介方该不该退回巳收取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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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的合同,一般中介的合同会约定任何一方违约,中介费不退或仍收取,如有这样的约定,那是不用退的,故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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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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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认为中介费应当退回给买方,造成你们损失的,可向违约方(业主)主张权利;至于1万元奖励的话,由于合同已经签订,是业主单方面违约,可以不予退回,当然,具体还需结合中介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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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约定,不需要退回已收取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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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应该退回中介费,因为未促成买卖;一万元的奖励费用,可不予退回,具体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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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