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10年11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是2011年7月31日交房,并约定如未按期交房按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一作为赔偿,但是有一条 因为市政配套原因开发商免责。今年7月31日去收房时,水电煤不通,路没好,楼内与市政配套不相关的部分还未完工。开发商口头说是因为市政配套设施没完成,并承诺说9月30日前交房,并说不予赔偿。现在想了解一下我们这类纠纷,可以诉讼逾期交房违约金吗?应该在是什么时候起诉我为好?律师费大致多少,因为有好几位业主面临这个问题,大家都在考虑打官司成本,并且想知道打赢的概率。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