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这次已经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法院通知对方拿传票,对方接了电话并答复了要来拿,但之后一直没去拿,玩失踪,前几次对方都是本人自己出了庭的,然后又到对方单位去发了传票,单位回复找不到人,我知道对方是故意玩失踪的,想拖时间不离婚,我不知道还能不能离?法院说要见到本人,对方故意这样,怎么可能见的到本人嘛,如果宣告失踪的话,就要2年,我都已经三年了,这场婚姻把我弄的几乎身败名裂,如果还要2年,我不知道我会怎样,请问各律师,有什么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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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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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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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找不到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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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告送达。也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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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