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租别人房子的,9月八号到期,这几天她去看房子说洗衣机坏了因为我在中山那边的房子是朋友在帮忙照看后来我让朋友去看了下是洗衣机下面的脚坏了因为她买的是个二手的拿来时已经都生锈了,朋友说现在那几个脚已经完全锈烂了好像也不能修了,房东说要赔毕竟是我们住的时侯弄的也就同意了可是她要我们赔800我就纳闷了东西都是有损耗的啊,凭什么赔这么多并且还是个二手的网上二手的也就300左右,请问她有权利要我们赔这么多吗?我们是学生也没有很多钱,我的押金都在她手里。
-
如果不是故意损坏 您无需赔偿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看协议约定,如果允许你们使用,不是故意损坏是不需要赔偿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