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从安徽老家来到上海打工。经过别人介绍,来到了一个外资物流小公司打工。当时见到了公司老板,他让我买辆车,人和车在公司做事送快递,当时大家也没有提起合同之事,公司的待遇是这样的工资一个月共给人民币5000元,车子是3500元,人每月工资1500元,时间一开始说是八小时的,后来公司货太多,老板就让我们多干了4-5个小时,当时也提了加工资的事情,当时老板也同意,但是时间一直在拖累,如今也没有加工资,所以我感觉提了也没有用,又怕得罪老板,所以一直在拖,【在第一年里没有休息,我每天都在上班11点到第二天凌晨3点下班,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到了第二年提到休息,老板才给一周休息一天,】上班时间一直如此,至今市场经济物价的上涨,我提了加工资的事情,他竟然敢我走,不让我干了,我很纳闷,我问自己难道提加工资是我错了,此事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让老板索赔我的加班费,想通过找法网这个平台来解决我的事情,此事麻烦您们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