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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车前几天在路上和停在路旁的车碰了一下,当时交警判我全责,平安保险公司也到场看过了,让我们到交警那边核价后去指定修车地点维修,然后提供相关票据报付,但是当对方车主拿着发票给我,我先行垫付费用后,平安保险的客服给我打电话说这个费用不能报,对方不是维修而是保养,发票上写明是维修费,我也不知道对方是做的保养,但是平安却说责任不在他们不予赔偿,这个要怎么解决呢?我明明是最无辜的。。。麻烦您给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
2011-09-01 14: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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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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