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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请问:婚后由女方的父母出资为女儿夫妇购买房屋,并立下赠与合同,父母为赠与方,女儿夫妇为受赠方,并附加条件:如以后夫妻不离婚,资金及投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以后夫妻离婚,资金及投资增值部分归女方单独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如女方死亡,归夫妻的子女个人所有。既然赠与夫妻双方,就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合同是否前后矛盾?请问附加条件及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男方能否作为受赠方拒绝签字?男方应该怎么办才好?才能处理好家庭关系?

损害赔偿
2011-09-04 01:05: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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