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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今年发生意外,因为医疗费太多家里无法承担,所以求单位帮忙,经过几次协商他们也答应帮我们交10000元,说让我们打一张收条,内容是:“xxx公司垫付xxx医药费一万元整”,但收条不是我签的名,是老公姐姐签的。这中间单位过来说帮着走工伤,可因为国家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在工伤范围内,在申报过程中我们办理了出院手续,所以医保必须去南京报销,又因为医保部门有规定医保报销的钱必须打入单位账户,现在钱下来了,而单位要扣10000元,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1-09-01 06:2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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