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请问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从检察院转到法院后,法院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判决,(期间有过调解,但未达成).能不能延期?2、请问,头一天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谅解调解协议,约定由犯罪嫌疑人家属第二天作出赔偿(其中约定如果不能赔偿,协议不生效,),但第二天,犯罪嫌疑人家属说没钱,法院并未将调解协议销毁,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损害赔偿
2011-09-01 09:51: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调解协议不生效,法院不一定销毁,可做当事人询问笔录记载未履行协议的原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只要这个调解协议不生效,法院销毁与否不重要。
  • 可以帮你,但是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不能过早的下结论;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才能给你一个圆满的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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