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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西安市的集体户口,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高陵,我们能申请西安的经济适用房吗

其它综合
2011-09-01 07:48: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属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线标准;

      (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婚、离异、丧偶人员以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确定。
  • 能,但要向房管局申请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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