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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一摩托车(无证,共三人)撞上已经停在路边载客的三轮车(无证,但有市交警给的机动车序列号),当时三轮车车主看见有一个人躺在路边上,害怕有人死了,就跑了。后来经医院鉴定为只伤一颗牙(医药费用3000多,经社保卡只需要付1000多)。一个月后,摩托车找到三轮车主人,把他送到公安部部门拘留,但公安不受理,然后摩车主人的姐夫(市交通部门的“打手人”(是指专为交通部处理被罚款的车辆,但不属于交通部的人员))把三轮车主人送到交通部门拘留,并威胁说不给钱(15000)就不放人,并说拘留你几个月甚至1年,最后三轮车人害怕,就被迫签协协议,协议中要赔款10000块钱,但先给8000,欠2000(三轮车作为扣押)。 请问摩托车方存在违法吗?三轮车主人可能起诉吗?怎么起诉?

其它综合
2011-09-04 20:15: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