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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老公在北京工作,爷爷奶奶家开一小超市,我是一名中学老师,我想问问,如果离婚的话,怎么可以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我可以什么都不要,只要女儿。可是他家一定不会同意,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1-09-01 16:28: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律规定是
    超过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要看你女儿多大年级。另外你要证明女儿与你生活更利于她成长
  • 可以帮你,电话联系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 超过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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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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