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别人在外做生意向人借钱,欠条是丈夫和合伙人写的,是以两人名义借的钱,借钱后合伙人跑了,之后欠款全部转到丈夫身上。丈夫在外面借钱时妻子不知情,而且这笔钱欠条注明是合伙人用,两人来承担。但为什么离婚后法院还要妻子承担还款。虽说是在两人婚期借的钱,但妻子在不知情而且这笔钱又没得用到。想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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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你丈夫与人合伙作生意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属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如果你仅仅以妻子不知情抗辩,法院一般不会采纳。还有,合伙的法律后果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且是连带责任。故另一合伙人跑了,你丈夫只能承担所有合伙债务,但你丈夫根据合伙协议有向另一合伙人追偿的权利。只能向法院起诉另一合伙人给付你们已经为他承担的属于他自己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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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满法院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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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有什么不明白,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因为有些事在网上是说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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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上诉,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该笔欠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是无须承担的。
具体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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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丈夫所借这笔钱用于投资,且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是用于家庭生活的,你有责任偿还,反之则不用承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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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