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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12月1日进入工厂,2010年元旦前与工厂签了一年的合同,2010年12月合同到期后,工厂与本人续签了两年的合同,(即2012年12月31日合同才到期),在此期间本人工作能力表现一直都很好,但2011年在新的主管到任后,因担心本人能力超越影响自己的位子,一直在董事那打小报告,董事也知道,但是为了不那么烦,所以在2011年7月29日很突然的给了份书面报告说是公司体制改革撤消我那个岗位,还要求不要告之任何人,请问我可否要求什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1-08-29 1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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