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我们这边政府在没有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评估,而且他们的政策是先评估的就有奖励,大概3000元吧,这种行为我们可不可以向上级举报或有其他什么办法?2.在没有房屋拆迁许可的情况下就制定了补偿方案,而且补偿方案极不合理,我们是门面房和住宅房一起的,共两层半,一楼为门面房,二楼为住宅房,政府的补偿方案是门面房卖出1500每平方米买进1800,二楼住宅房卖出为500—600,买进3200,而且我们这边属于东庄村,政府说我们可以在本村拿到一楼的门面房,但是住宅房要到别村去,这合理吗?3.我们这边这次搬迁涉及到的搬迁户有81家,大概有十几家是有门面房的,政府如果要向上申请立项时,这两个性质的房屋要分开来对待吗?我们的门面房以前是住宅房,最近几年房屋周边开发后逐渐租给别人开店,这样性质的房屋是商业用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