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08年1月到公司实习,同年7月签订合同,试用期在08年9月底结束,转正后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11年9月30日合同期满。
现距离合同期满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但是目前从事的岗位以及待遇都达不到内心的预期,所以合同期满后不想续订合同。前段时间有个同事说她也是下月底到期,上周已经拿续签合同直接让她签字。没有任何沟通。
请问按照劳动法以及我的拒绝续签的想法,我应该要注意做哪些准备吗?
另外想问一下,劳动者不续签应该不在劳动法当中所说的赔偿范围内吧,这个赔偿和失业金是一码事情吗?
在线等待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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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动不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
可依法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被辞退才能享受到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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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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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没有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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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解除的话要给付你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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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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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如单位不续签,给08年以来与工龄挂钩的经济补偿金,且给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如单位继续续签,并维持现待遇或提高待遇,则你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则无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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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