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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云南省玉溪市位于东风路与星云路交叉路口由天一房产置换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星云小区的住户》;现因所有业主合法权益受到开发商侵害,给所有业主在经济是造成严重的损失,侵害的所有业主合法权益事实如下: 该公司从2005年底开始销售的过程中,一直采取虚假宣传、误导购房户,故意隐瞒事实,故意删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重要条款(土地使用年限起止时间);即没有提供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南路46号地号为532401001-0C-15-004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将土地使用年限明确采用书面形式告知过星云小区的全体业主,反而在销售的过程中,销售方的老板多次口头许诺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故意蒙蔽购房户。这一行为严重误导了购房户当时的购买意愿。 在2011年六月三日,在多年等待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业主们才得知当初购买的天一公司开发的楼盘土地使用年限根本就不是70年,开发商与销售方在销售中存在严重、欺诈情节;光大在销售星云小区所有楼盘时多次口头许诺业主星云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却没有明确标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更没有对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作出过任何解释和书面说明;这一行为使所有业主所购买的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严重缩水,严重侵害了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星云小区的刚刚入住,土地使用年限竟然只剩下36年了,土地证上记载的终止年限到2047年到期。而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和销售方没有任何人以书面告之过所有业主土地使用年限具体情况。

其它综合
2011-08-28 11:06: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寻找当时开发商承诺你们的证据,可以要求开发商减少价款、双倍退回购房款的请求。
  • 开发商存在违约嫌疑,一般的都是70年产权,住宅地在到期后一般是可以自动续期到法定年限的,例如深圳,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自动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70年),不用补交地价款,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
  • 寻找当时开发商承诺你们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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