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花2.8万元从别人手里转了一个门面,当时没有签合同转让,只开了收据。只有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是他和房主签的,他直接给了我。后来房主发现了他转让了,就要求收回门面。从房主口里得知,是不允许他转让给别人的,但是当初转给我的时候,他说没有问题的,房主不会收回门面,但是不到2个月,房主就要收回了,这样我的损失就大了,2.8万的转让费+1600的房租,还有装修费等等,都是损失,现在我想要求上一家转让的退还我的转让费,还要赔偿损失,这样我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您的帮助,谢谢!!如果请律师的话,需要多少钱啊?我是贵阳的,谢谢您的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