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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2月27日在本地“**电脑”配的兼容机,2011年8月19日该公司技术人员确认电脑的GTS250 F1显卡有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当时他们称将我显卡送回厂维修,由于我不了解“三包”规定,也没异议。随后我在网上查到国家质监局有个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一年三包期内可以要求销售商换货。据此交涉,可他们讲按厂家规定只能维修,不能换货。难道厂家的规定比国家部委的规定还大?很是郁闷!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8-23 1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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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