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司机,在7月14日晚,由仓库把货和码掸给我,我把货拉到加工厂后,发现码单上的铜线只有1200公斤,实际上有2000公斤后,我与加工厂点清数量后,写了说明情况后回厂,对帐发现还少100公斤,于是,公司派人去加工厂没有找到后于8月21日做出处理,仓库小过,我罚800元,大过。注明货物是由仓库人员拉到我车上的。在这中间我没有任何的签字。公司就平设像头定我的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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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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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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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