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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七个股东,有一个股东30%股权,向公司借款,把股权全部抵押到公司。到期未归还借款,说是股份不要了。 现在我们该如何处理?借出的款是不是要我们这些股东按股权比例补上? 那30%股权是不是按剩余6个股东股权比例分配给给6个股东?

公司专长
2011-08-26 12:00:4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借款担保,质押合同无效
  • 可以在公司股东间转让股权
  • 你所说股权抵押没有办理手续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其用其他财产偿还。确实没有财产你可以再执行股份。获得股份后你可以作为股东或将股份出售其他股东或其他人。
  • 可以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该股东的股份,购买资金用以冲抵借款
  • 可以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该股东的股份,购买资金用以冲抵借款
  •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借款担保,质押合同无效。你们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该股东,要求该股东向清偿借款并赔偿损失。该借款股东的30%股权仍然存在,仍然应承担股东责任,你们无需按股权比例补上。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借款担保,质押合同无效
  • 该股权质押合同无效。你们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该股东,要求归还借款,然后通过执行变卖(或由你们受让股权),不足的部分仍然可以执行他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与该股东协议,直接由你们受让他的股权,他本人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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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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