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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嫂系受东莞市X有限公司指派到广东A公司工作的清洁工。2011年5月12日7时10分许,在京珠高速公路北行2058KM+100M(清远市佛冈县高岗镇横江路段)处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现在社保局已按工伤死亡规定赔偿了38万元,但远远补偿不了损失。因为肇事车辆已逃逸,交警只说无能力追查又不肯让家属查阅证据,只是一推再推地搪塞。从此后一个贫困、善美的家庭就快破碎啦。现请教各位好心大状:一是用工单位广东A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为什么?二是对于京珠高速公路清远市佛冈县高速大队的交警查案不力且搪塞家属的做法有什么好办法对付呀?同时家属铁了心追查到底,呼吁各位好心人能提供破案线索(据目击者称肇事车辆为蓝色小车),对提供破案线索能直接破案后,家属将以不低于50000元的重谢。谢天谢地谢谢各位好心人。

其它综合
2011-08-23 17:24: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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