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正在与老公讨论离婚事宜,但在抚养费问题上总是无法达成协议,他每月固定收入大概2万左右,我要求他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500元(还不到20%),但他觉得太多,说叫我列支孩子每月实际发生的费用后,他只愿承担50%。我说现在在当地请个全天照顾孩子的保姆大概3500-4000,孩子每月生活费大概1500,如果孩子生病、上学,费用根本无法估算,我认为我要求的并不多,而且他也有支付能力。但他只愿承担1500元的50%,说保姆费不能算,我觉得他没有道理。请问,我们两个如果上法院,法院会支持谁?另外,住房公积金是否也算他的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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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可能支持,住房公积金不是他的个人收入,而是夫妻共同财产。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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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谁抚养的问题上没有纠纷,只是抚养费的纠纷的话,支持你的可能性大,你只要证明他得工资标准是多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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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支持你,他没有最少应支付抚养费4000元。公积金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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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兴宁的律师,我愿帮你,请来电话。
法院有可能支持,住房公积金不是他的个人收入,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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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