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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登记结婚,婚姻期间,男方在外和外面女人同居,说现有欠欠帐。2008年房屋批文,只有男方妹妹、男方妈妈和男方他自已的名字,而没有女方名字。在2010年造了二间楼房。问现在男方提出要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应分到多少?如果用钱补尝能够有多少?

房产纠纷
2011-08-24 1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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