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4月母亲卢湾区二间房屋拆迁(其中一间门面房开小饭店)从动迁公司查阅协议第一条属公房性质居住面积共计19.4平方(搁6.6平方)第二条安置人数5人安置面积31平方包括独生子女照顾面积4平方,搬迁到闵行区莘庄,第七条搬家补助费700+500元奖励费10000+5000搬迁加5000元第十四条乙方支付超面积购房款44.3平方,加奖1平方人,六搂免去5平方剩1000,10平方剩500+10平方剩1000=15000元,19.3平方剩3800元=73340+10000=83340元第十五条该户扣除所有费用作购房款抵充第十条该户陈阿祥个体户一次性补偿生活费叁万伍仟元正本人要求查阅房管局资料。06年2月姐姐说用她的身份证为母亲开户买卖股票(哥哥通过证券公司为姐姐开了不合格帐户)当时我老公知道并后来到莘庄母亲处时姐姐拿上海证券公司开户资料与姐姐身份证号码对了有二.三个号码错的,现她们不承认,我该怎样查,请各位资深及有经历类似案件或者有经验的律师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