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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感情从08年就闹僵了,09年我有去当地民政局要求离婚,民政局让先登记一个月后再去办理,一个月后男方不出面,只好放弃,09年5月份我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书,后因男方提出无理条件,法院调解无效只好放弃,10年6月份两人分居两地,无任何联系,请问怎样向法院证明两人是分居的,怎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家庭
2011-08-25 06:08: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可以直接诉讼要求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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