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是干个体的卖门窗。脚被玻璃扎了,到医院清洗缝合后,一个月还不好。到别的医院做透视发现还有玻璃未清洗出来。请问律师,该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或是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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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你婆婆脚中尚有玻璃碎片没有取出,因此可判断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个人认为,由于不是很严重,恐怕不构成医疗事故,单凭玻璃未取出即可判断医院有责任,医院应继续予以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 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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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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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你婆婆伤后不见好转的人身伤害,你方可以搜集好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方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根据相关鉴定结论及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追问:都需要什么证据?或是我们收集证据不足答应私了的话,院方该赔偿什么?是否基本的医疗费用,手术费,还有误工费等等由他们院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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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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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