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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前台兼文员,进公司一年来,经常被发配公出办事,不论是高温还是很恶劣的天气,都得无条件服从,外出工作内容跟前台文员无关的事情,近日我拒绝了公司的一次外出,由于身体处于特殊时期,碍于男同事在场,没有说明具体理由,公司以此为由跟据员工手册罚我200块,另以未及时穿工作裤再罚100块,请问合法吗?进公司时也没说要经常跑外勤的,合同上说工作内容是跟前台兼文员相关工作,请问员工手册有法律效果吗?

其它综合
2011-08-24 18:10: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制定程序的,应为有效。
  • 公司无权罚款,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司罚款的权利。
  • 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