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房子在德阳农村,但房子是灾后国家支援重建的新房,但是在我们结婚之前就建好的。我们结婚后一年半,才办下来房产证,但根据当地要求,产权证上和土地使用证上,只能是户主的名字,所以,这两个证上自然只是我老公的名字。现在我想把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增加上我的名字。现在,当事人我的老公,在国外,回来不到,为了让我安心,他同意我这样的处理方法。请问尊敬的律师先生,我应该怎么办理这样的手续,需要出示些什么资料和证件,在哪些相关部门办理,非常期待和感谢你们能够给出一个详细的指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