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基本案例是这样的:
我父亲在二十年前买了一块地,当时有规定,每个人不能超过一定额度大小的地皮,所以我父亲当时买地时以我母亲和我小叔的名义买的(实际上是我父母的钱买的)。后来父母在那块地上辛苦建了一栋房子(小叔并没有出资金建房),房产证写着我母亲的名字。
去年,我父亲去世。小叔三番五次来争夺房子,说有一半是属于他的。国土局和城建局认为买土地时有他的名字,所以认为有他的份。弄得我们母女很无语,不知如何是好。
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到底什么才是房产权的最有利证明呢?
请律师给我们点建议,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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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你父亲的出资的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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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服确权的,你们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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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