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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我驾驶的摩托车与对面开过来的厢式货车相挂,事后经交警处理认定:货车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不承担责任。 但是在赔偿调解结果中的赔偿费用太少,具体项目:摩托车车损2824元,鉴定费100元,医疗费1871.37元,住院伙食费6元*20元=120元,护理费6元*53.63元=321.78元,误工费21元*65.36元=1372.56元,施救费425元,合计:7034元, 请问这个赔偿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8-30 11:24: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这样的事情非常复杂!建议你在方便的时候到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地址:湖北荆门象山大道60号!
  • 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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