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工地老板开车上下班接送工人,有天早晨开始往工地送人的时候我开车起步的时候有个工人没做好,在车上掉下来了,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请问工人算工伤吗?我有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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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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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你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受伤,所以应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如你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工人如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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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雇主承担责任,受伤者自身有过错的,应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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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