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97年结婚,后来因老房动迁,丈夫和孩子及自己的户口迁到老房内,老房是女方爷爷留下给爸爸的,由于父母在他处有房,户口没有及时迁入老房,同时还有女方妹妹的户口,即4个户口拆迁后分到一套2室1厅的使用权房子,女方父母住在此套房中。几年后由女方父母全额出资买下房子的产权,但是在买房时受理中心的人规定只能写一户的名字再产权证上,所以女方的妹妹就填写的放弃产权的单子,不然不能购买此房。现在房产证上只有朋友和她丈夫,孩子的名字。请问,如果现在他们要离婚的话,这套房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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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三人共有,父母的出资由夫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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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各自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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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上三个名字,各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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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房男方占有1/3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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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离婚,房产每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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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