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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沂沂南县农村家庭,我2008年研究生毕业考到青岛的事业单位上班。今年5月刚结婚,我父母在我上大学时,就一起去淄博打工了,现在父母年纪也大了,老家的房子,因为多年不住,所以必须翻新才能入住,我想在翻新之前,用农村话语,就是把家分了。我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姐姐结婚了,也说此次分家不会掺和。我哥哥在96年我上初中时就结婚了,结婚时父母给我哥哥重新要地方盖的新房子,结婚后他们也与父母马上分开过了,父母也给他们置办了一切的生活、农用器具。这几年我上大学、研究生的钱全是父母出的,现在我们父母说跟我们分家,要把老家的那五间完全不能住得旧房子分给我们,说让我哥哥在分家单上签字,结果他口头跟父母说房子你爱给就给,但是我哥哥绝不答应签字(其实他们不想把房子给我)。请问如果我父母把房子分给我,我哥在分家单上不签字,以后能有法律效力吗??

刑事案件
2011-08-24 0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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