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到公司,公司是香港注册的公司,到今年2月公司注册了一个深圳公司,前面将近一年都没签合同,今年3月份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七月底,老板以伙同采购接私单为由口头解雇了我,并即时让我走,没有书面提前一个月的通知,老板是查员工电脑聊天记录发现有接私单的现象,但事实是接私单这个事是并不存在的。在公司的一年零三个半月期间,公司没有帮我交过社保,每周休息一天,但每周工作时长为48小时。公司是夫妻老板,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并存。请问我有哪几点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多少?急求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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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3个月工资。 若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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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3个月工资。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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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2,其他事情可以先打电话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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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可主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要求公司补办社保。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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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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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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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一个月工资补偿,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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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聊天记录的证明力很低下,可以要求支付2倍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具体数额看你的工资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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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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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