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10年4月到公司,公司是香港注册的公司,到今年2月公司注册了一个深圳公司,前面将近一年都没签合同,今年3月份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七月底,老板以伙同采购接私单为由口头解雇了我,并即时让我走,没有书面提前一个月的通知,老板是查员工电脑聊天记录发现有接私单的现象,但事实是接私单这个事是并不存在的。在公司的一年零三个半月期间,公司没有帮我交过社保,每周休息一天,但每周工作时长为48小时。公司是夫妻老板,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并存。请问我有哪几点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多少?急求 ~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9-03 22:05:5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