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我在上班期间,不慎左手食指受伤,带薪留职时间已经到了,但是手指还没有痊愈,需要进一步治疗,请问进一步治疗期间公司应该给我薪水吗?
急求!!!谢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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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请工伤认定 享受工伤待遇 需要继续治疗 需要审批。具体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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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时,也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否则,你医疗期满应上班。医疗费总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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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继续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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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