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9日工伤住院,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粗隆骨折,末节不全性脱套性离断.用钢针做了指骨复位术。25号出院当时医生建议术后42天撤针,全休一月。一月后,我手还肿痛,钢针未撤,实在不能上班。公司按医院证明给予休假。8月19日我找医生证明续假,医生不给,说能上班,我向医生说明我的工作是体力活做不了,医生说:“至于能做什么事就不关他事了,是公司的事,扫地可以”。还以钢针松动为由提前13天给我撤了钢针。没有医生证明我休不了假,但又上不了班。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这种情况按国家规定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