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朋友在学校里承包了一个食堂窗口,但还没有和食堂总承保老板签订合同,应老板的要求,暑假期间她和一个员工值班,继续营业,但员工不小心将手指给切断了。他们所有的员工都没有要求和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位员工的工伤责任该归谁?
-
您朋友承担赔偿责任。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您好,雇主负全责。
没签劳动合同,没上保险,就没有工伤赔偿问题。
但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其余员工亦是如此。
-
认定工伤,当然是单位承担。
-
承包的老板负责,有意联系。
-
您雇佣的,责任您承担。
-
由你朋友负责,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由你朋友负责。
-
你朋友负责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